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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重特大事故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8   浏览:1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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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重特大事故通报制度

  ***生产监管总局日前 发出通报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建立每月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

   通报强调,除国务院安委办将通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外,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每 月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增强生产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国家安监总局还要求,各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报告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之中, 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报告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 ,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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